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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各有关单位:
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印发<天津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>的通知》(津政服〔2024〕24号)要求,结合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,我办编制了《宝坻区行政备案事项目录(2024年版)》,现予公布执行。
附件:宝坻区行政备案事项目录(2024年版)
2024年10月25日
联系电话:29989511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: